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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股票指数代码(深圳股票指数多少)

laughing168 2021年12月18日 124 0

深圳市统计局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,深圳经济延续稳定恢复的态势,稳中提质,彰显发展韧性。在上年较高基数的基础上,今年前三季度深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791.18亿元,总量继续位居国内大中城市第三,按可比价格计算,同比增长7.1%。



经济持续稳定恢复


记者了解到,前三季度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两年平均增长4.8%,两年平均增速与上半年持平。


持续稳定恢复的同时,深圳经济发展效益不断提升。记者了解到,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情况下,前三季度,来源于深圳辖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394亿元,增长14.2%;地方级财政收入3196亿元,增长7.9%,两年平均增长4.3%,其中税收收入实现2659亿元,增长15.0%,税收规模占地方级财政收入比重达83.2%,较上半年提高0.3个百分点。


财政支出持续向民生领域倾斜。前三季度,全市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同比增长8.8%,占总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9.5%,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、卫生健康、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49.4%、16.4%、13.4%。



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近四成


前三季度,全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(20个产业集群)合计实现增加值8575.47亿元,占GDP的比重为39.4%,增长8.1%,高于GDP增速1.0个百分点。


统计数据显示,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高、增速快,已成为深圳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。


主要高技术产品的产量大幅增长。其中,工业机器人增长64.6%,两年平均增长57.6%;3D打印设备增长11.3%,两年平均增长1.03倍;新能源汽车、充电桩产量分别增长2.39倍、1.10倍,两年平均分别增长51.7%、61.0%。


经济新动能日渐强劲,市场活力也持续释放。前三季度,深圳市场主体快速增加,全市现共有存量企业236.07万户,按2020年末常住人口1763.38万人计算,每千人拥有企业133.9户,继续保持全国大中城市首位;新登记企业24.57万户,增长5.9%,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强大的创新创业活力。



市民消费“舍得”花钱


深圳消费市场稳中趋好。前三季度,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.1%,比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增长4.9%,在主要城市中处于相对中位水平;两年平均增长2.4%,两年平均增速与上半年持平。


商品零售和餐饮收入均超疫情前水平。前三季度,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4.6%,比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增长5.5%;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收入恢复并超过疫情前水平,同比增长19.4%,比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增长0.2%。


基本生活类商品稳定增长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饮料类、日用品类、烟酒类和服装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7.7%、33.0%、26.7%、17.3%。消费升级类商品和网上零售持续快速增长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前三季汽车消费拉动作用明显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汽车零售额912.06亿元,占限额以上单位33.6%,同比增长22.0%,新能源车表现尤为亮眼,多个品牌成倍增长。


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明显


统计数据显示,深圳存贷款余额增速快于全国。9月末,深圳金融机构人民币存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.0%、13.7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(8.6%、11.9%)。其中,全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明显,同比增长32.8%,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9个百分点,高于全国5.4个百分点。


保费市场稳定增长。1-9月,全市保险市场实现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.7%。资本市场整体活跃。1-8月,全市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交易额同比增长27.6%,增速与上半年基本持平。



外资外贸较快增长


面对反复的疫情和国际经济形势波动,深圳外经贸形势依然稳定,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均快速增长,对外开放的“窗口”作用凸显。


据了解,今年我市货物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。前三季度,全市货物进出口增长15.2%,两年平均增长8.8%。其中,出口13501.46亿元,同比增长13.5%,两年平均增长6.1%;进口11606.05亿元,同比增长17.2%,两年平均增长12.1%。


实际利用外资快速增长。1-9月,全市实际使用外资76.7亿美元,增长22.4%,较2019年增长31.7%,两年平均增长14.8%。


统计还显示,今年居民收入增幅较大,前三季度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209元,比上年同期增加5554元;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.6%。


物价温和上涨。前三季度,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.5%。



  附注:

  (1)地区生产总值及各相关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,为实际增长速度;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,按现价计算,为名义增长速度。

  (2)2017年10月1日起,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(GB/T4754-2017),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,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。

  (3)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。

  (4)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: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房地产业(不含房地产开发)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。

  (5)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。

  (6)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;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;金融机构(含外资)本外币存、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。

  (7)居民收入、居民消费价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。

  (8)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


来源 / 深圳发布 深圳市统计局

编辑 / 杨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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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laughing1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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